(一)明确建设技能型社会
《职教法》第一条明确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技能型社会”的立法宗旨,全文有26处提到“技术技能”、“技术技能水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技能培训”、“技能宝贵”、“职业技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这与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工教育的实践高度一致。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的重要批示。大会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2021年5月20日,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在济南举行,同时召开“技能型社会”教育论坛。会议形成共识:建设国家尊重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是国家全面提升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2021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2021年6月30日,人社部颁布《“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人社部将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技能强国”。2021年11月5日,人社部颁布《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把“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构建技能型社会”写进规划。
(二)明确职业教育是教育类别
《职教法》第二条解释“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概念、内容、特征和范围。
第三条则针对社会上对职业教育的误解,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是对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
(三)明确职普融通,有效贯通
关于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问题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和制约因素,《职教法》回应了社会关注的问题。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第十五条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开放、创新、务实的理念,不仅打破了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上升的“天花板”制约,消除了社会对报考职业教育的疑虑和顾虑,而且给职业教育发展留下了很大空间,有助于构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立交桥”。
(四)明确职业启蒙教育
很多人选专业、找工作“跟着感觉走”,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和目标,究其原因就是缺乏职业认知和体验。中小学是学生认识自我、探索环境的重要阶段。如果将职业启蒙教育提前至这一时期,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劳动价值观,并根据自身兴趣、能力进行职业选择;也有助于职业教育体系向下延伸,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打下基础。
2021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培养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职教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育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国家把“职业启蒙”从文件规定,到立法规定,充分说明了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要性。